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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新增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新增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5〕32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2015年,我省进一步扩大了中职与本科“3+4”、高职与本科“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范围,新增试点中职专业点10个、高职专业点42个。为确保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过程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现就做好新增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鲁教高字〔2013〕20号文件精神

  为做好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2013年省教育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20号),对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关键环节、参考体例均作了明确规定。有关学校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

  二、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经费

  省财政按照每个专业100万元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教学改革。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课程体系建设,包括行业企业及同类学校调研、学术研讨、专家评审、开发培训、图书资料购置、教材开发等。各学校负责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确保在整个贯通培养期间专款专用。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三、按时报送人才培养方案

  省教育厅将从11月底开始组织专家对新增试点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同时以贯通培养论证为契机,组织有关学校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人才培养方案论证通过后,将分别在山东高教网(www.sdhe.gov.cn)和山东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www.sdvae.com)公布,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在前期制定的基础上抓紧修改完善,并于11月10日前将人才培养方案(论证稿)PDF版、WORD版发送到邮箱sdsjytlx@163.com和sdwzh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