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免试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名单公示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2 号)要求,经过学校申报和我厅审核,现将我省2014级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符合免试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职业教育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电话:0531-81916538。
附件:山东省2014级中职与本科“3+4”、高职与本科“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免试名单.xls